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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請問計畫有無申請計畫經費金額上下限?
計畫並無申請經費上下限,惟廠商申請計畫時應考量公司規模、研發人力、研發能量以及計畫內容與投入經費合理性等因素,再按實際需求提列開發該計畫所需之預估投入經費,另政府補助款比率以50%為上限。
Q3:請問計畫中無形資產引進(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用占總預算或是補助款的比例上限為何?
無形資產引進(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用之編列應按廠商開發該計畫之實際需求並考量必要性、費用合理性等填列。為確保計畫自主性,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兩項科目經費合計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40%為原則,且每1項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之補助比例應低於50%。申請企業自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技轉曾受科技專案捐助或補助之研究成果,則該技轉經費應編列於計畫自籌款。
Q5:計畫之申請廠商資格為何?
1.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Q6:因執行計畫所產生之智財權歸屬那一方?
因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均歸屬於計畫執行廠商所有,惟執行廠商於計畫結束後仍應配合經濟部進行計畫成果展示宣導活動,並協助提供計畫成果運用、衍生投資、創造產值…等計畫成效資料,且計畫研發成果之運用應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Q7:可以兩家以上的企業聯合申請嗎?
1. 可由單一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二家以上(含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2. 主導企業應具備研發管理之整合能力,有效處理多家申請單位共同執行計畫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任務分工、經費分配及計畫管理等有關事宜。
Q8:計畫自提出申請至核定所需之審查時程約需多少時間?
平均約3~4個月,其中包含委員召開計畫審查會議以及申請廠商修正計畫書之時程。
Q9:新公司無營業實績可否提出申請?
新創企業亦可提出計畫申請,惟於計畫書中仍應說明執行團隊之研發能量以及過去之相關研發實績,若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Q10:活動推廣費用可以編列嗎?
可以,推廣活動費用係專為執行開發計畫所做之推廣活動,編列於自籌款項,並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比例10%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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