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創新研發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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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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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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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資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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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期水準超越目前同業所提供之水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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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創新研發類別: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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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聯盟類別: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0萬元整。主導公司每年度上限為新台幣250元,聯盟公司每年度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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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應用類:每案每年度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