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推動產業升級轉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藉由補助機制配合政府重要產業政策,引導業者開發具市場競爭力之產品或服務,提升自主研發能量,協助構築我國創新生態系之形成,達到提升我國產業附加價值、 產業結構優化,並鏈結國際市場。
本計畫從推高值/質、補關鍵、展系統、育新興等四大策略出發, 全面扣合「5+2產業創新」與「前瞻基礎建設」政策內容,發揮「平台」 精神匯聚資源及鏈結各方,以協助產業面臨挑戰、順利轉型升級。
鼓勵業者切入高端產品應用市場,提升整體產業附加價值率,塑造我國高值化產品形象。
研發掌握關鍵技術,切入高端產品應用市場,創造產品/技術單價(毛利)或銷售量倍數成長。
(一)須具備切入高端市場之潛力。
(二)應具掌握產品/關鍵技術及創新性。
(三)創造高倍數成長之高單價(毛利)或銷售量產品,同時具備產業關聯效果。
鼓勵廠商掌握關鍵技術/產品,以建構完整供應鏈體系;或建立整體系統解決方案供應者能量,以擴大整廠整案海外輸出,爭取國際商機。
◆屬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設備者:
(一)開發可超越目前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之關鍵材料、 零組件及設備。
(二)帶動產業上中下游補足產業價值鏈缺口。
◆屬系統整合者:
(一)結合工程、產品、經驗、知識、服務及技術加值等,打造整體系統解決方案(Total Solution) ,提供整廠整案輸出之開發。
(二)運用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與商業應用技術,整合業務行銷、前台服務與後台管理通路佈建及顧客關係管理等,建立高效率之服務系統。
◆屬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設備者: 關鍵技術需超越國內產業現有技術,可取代國外產品/技術與國外水準,並可帶動上中下游廠商發展,提升自主能力。
◆屬系統整合者: 需加強可量化的系統可行性分析外,整體系統服務需呈現顧客價值的系統服務及商業營運模式 (Total Solution)創新、系統可行性驗證 、國內場域試煉規劃及導入(試營運)。
鼓勵業者進行開發新興產品或服務,發展替代性的主流新興產業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計畫內涵應具備技術或創新服務含量,可帶動相關技術或產品發展,並具備新興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一)業者可自行或異業結合,抑或結合學研前瞻科研成果,發展新興產業之產品或服務。
(二)應具市場先導示範性、國內(場域)試煉驗證與長期維運機制規劃。
(一)具新興產業形成與市場先導示範性。
(二)計畫內涵應具備技術或創新服務含量,並可帶動相關技術或產品發展。
(三)開發之新興產品或服務應包含國內(場域)試煉驗證取得能量,服務型應具服務商或場域之後續營運模式。
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由產業發展署主動制訂研發主題,鼓勵企業開發符合主題研發內容之技術、產品或服務,帶動相關產業健全發展及強化整體產業競爭力。
(一)政府制定特訂主題、產品技術規格、公告時程。
(二)不定期公告主題式研發項目,公開徵求廠商提案。
(一)依公告日期截止收件。
(二)主題式研發補助計畫將依主題另行辦理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