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前言
主題式研發計畫前言
為因應產業需求及政策發展方向,急需整合產業相關業者進行研發,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不定期公告研發主題,公開徵求廠商提案,鼓勵業者開發符合主題研發內容之技術、產品或服務,以串連產業鏈發展為主軸,建立產業研發能量,帶動相關產業健全發展及強化整體產業競爭力。
有關計畫申請及後續簽約管考等相關行政作業,依行政程序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以下簡稱聯輔基金會)成立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創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推動,並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需要,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編成冊,俾利業界參考運用。
計畫流程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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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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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妥資料並投件申請: |
1. |
備妥須知申請應備資料,於公告期限內送計畫專案辦公室收件。 |
2. |
送件前請先確認各項申請應備資料及計畫書內容符合規定。 |
資格初審: |
1. |
由專案辦公室進行資格文件及計畫內容性質之要件審查。 |
2. |
逾期未補件者或公司申請資格經審查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
初步審查(初審): |
1. |
召開專業審查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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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廠商應出席專業審查小組會議並進行簡報,並於會議上回復委員所提列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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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審查會議之通知於向廠商申請時所指定之聯絡人發出時,即發生效力。 |
2. |
財務審查:由財務單位查詢公司及負責人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
3. |
經濟部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均得派員實地評核。 |
計畫核定審查(複審): |
經計畫審查通過推薦之公司,應依排定時程向經濟部審議會進行簡報,由經濟部審議會審查核定。經濟部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均得派員實地評核。 |
簽約執行: |
1. |
依簽約通知函所定期間辦理簽約。 |
2. |
執行管考:每半年交付工作報告、並進行技術及財務查證作業。 |
3. |
結案作業:繳交全程計畫結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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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資格文件審查不符合者,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十二條退件,不予受理。
(註 2):審議會對計畫審查意見有疑義者,得擲回各該審查單位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