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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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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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合於以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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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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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術服務業:商業登記項目應為自動化服務、電子化工程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等類別。 |
資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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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開發之新產品(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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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業者提出之開發經費,每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