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產業聯盟徵案作業:
1.原訂於總統府公告(114年3月21日)次日起受理申請,受理時間為10日(日曆天)。 2.為使業者有更充裕準備時間,本補助受理日期之截止日延至114年4月21日止。 3.另為因應國際產業趨勢,本計畫申請須知項下其他有利審查及優先支持項目,調整為申請業者屬我國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早收清單且近3年有出口中國大陸實績者,或遭其他國家加徵關稅且近3年有該國出口實績者(須檢附出口證明文件),經核定通過補助款金額最高得加碼20%,惟加碼後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個案補助上限及計畫總經費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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