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1:二家或以上企業欲聯合申請時,應注意事項為何?
1. 二家或以上企業欲聯合申請時,應互推一家為主導,並共同簽訂「合作契約書」,協調處理有關整合及各企業間權利義務與爭議等事宜。
2. 主導企業應具備研發管理之整合能力,有效處理多家申請單位共同執行計畫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任務分工、經費分配及計畫管理等有關事宜。
3. 每家企業之補助款以不超過該企業計畫經費之50%為原則,各年度申請之補助款上限亦須符合「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所定之原則。
Q24:申請計畫計畫應備文件為何?
1.計畫申請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一式1 份。
2.計畫書一式2 份(採線上申請免附紙本)。
3.最近 3 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為影本須加蓋企業大小章。(主導企業須檢具最近3年、聯合申請企業須檢具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須檢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
註:企業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Q25:請問計畫可否採線上申請?
可以,請至 https://ipen.itnet.org.tw/ 註冊帳號,註冊並登入後可參照操作手冊完成申請(線上申請仍須繳交用印之紙本計畫申請表、申請企業基本資料表(聯合廠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一式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