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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補助款銀行保證書之保證期間應如何開立?
3種銀行保證書開立方式:
◎分期開立(依各期實際請領款金額): 各期請款日至會計年度結束日後6個月止,或至計畫執行結束日後6個月止。
◎年度開立(依年度補助款金額): 各期請款日至會計年度結束日後6個月止,或至計畫執行結束日後6個月止。
◎全程開立(依全程補助款金額): 各期請款日至計畫執行結束日後6個月止。
Q12:公司請領產業發展署之補助款應歸屬於何類會計科目項下?
廠商之補助款收入係屬「其他收入」(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規定詳參會計師公報。
Q13:辦理補助款簽約時,合約是否可以影印?
可以,惟每份合約之「立合約書人」蓋公司大小章部份(大小章應與經濟部登記之大小章一致),需蓋正章,不得影印。
Q14:新聘碩士(含)學歷以上之研發人員定義為何?
所稱新聘係指於過去1年內(自計畫申請日前1日起往前推算,若曾撤案後重新申請,以最後一次申請日前1日起往前推算)未曾任職於申請公司始能認列。
Q15:專戶中之補助款何時可以領用?可提領多少金額?
專案計畫執行廠商當月依據會計月報表結算出之可動支補助款金額,可於次月或其後月份,自專戶提領該結算之金額。例如1月結算出之可動支補助款可於2月提領,亦可於3月或其後月份提領,但不可於1月提領。
Q16:填寫會計月報中工時統計表時,當日投入時數應如何填寫?
當日投入時數應依工時卡填寫,因此只要請假,不論請假是否扣薪,請假的時數均不得計入投入工時;若公司對於加班另給加班費,則加班費應列報於研發人員薪資明細表中,因此加班時數不得再列入工時統計表列報,以免發生重複報支之情形;若加班採取補休,則加班的時數可列入工時統計表,補休則以請假方式處理,惟每月投入比例最多100%,因此當月的加班時數若無法於當月補休完畢,則超出之加班時數應由公司自行吸收,不列入本專案計畫之支出;此外若有加班但公司不另支加班費亦不能補休,則加班時數亦不能計入工時統計表中。
Q17:企業執行計畫若補助款需繳回,扣繳憑單之金額是否可扣除繳回補助款?
扣繳憑單以當年度補助款金額開立,繳回之收據將隨函文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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