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1:新購設備與已舊有設備如何區分?
新購設備與已舊有設備之劃分,在計畫開始日(含)後購入之設備為新設備,購入日期之確定依下列方式處理:若為國內採購,係以統一發票日期為購入日期,若為國外採購則以進口報單上之進口日期為購入日期。
Q202:新購及已有設備使用費與計算上有何差異?
每月設備使用費之計算方式,每月新購設備使用費為購入成本/60個月,再乘以當月該設備運用於專案計畫的比例計算;已有設備則以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為計算基礎/60個月,再乘以當月該設備運用於專案計畫的比例計算。
Q205:設備使用費與會計上所稱折舊有何不同?
使用費與折舊計算方式之差異如下:
(1) 折舊的計算基礎為購入成本,使用費的計算基礎如為新購設備則以購入成本計算,但如為已有設備則為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
(2) 折舊通常依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所列折舊年限計算,但使用費之年限一律為自專案計畫開始日起算5年。
(3) 折舊通常有殘值之規定,使用費在計算時不考慮殘值。
(4) 依一般公司最常採用之直線法折舊,其折舊費係依時間計算,且月中購入亦可提列1個月折舊,但使用費則依該設備投入之專案計畫之時數計算,因此購入日期之前不得列報使用費。
Q206:租賃設備可否報支使用費?
EDA Tool採營業租賃者,報支時應註明出租單位、設備、時間及費用估算方式,並檢附租賃合約,依照每月應分攤之租金費用乘以專案計畫投入比例計算。其他項目之營業租賃所支付之租金,在帳列上為租金費用,不得報支使用費;資本租賃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計算之成本列入財產目錄者,依其租賃起始日期在計畫開始日前後劃分,依新購或已有設使用費計算方式報支。
Q207:何謂營業租賃?何謂資本租賃?
租賃分為營業租賃與資本租賃。採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公司,營業租賃與資本租賃之劃分如下:
資本租賃:承租人之資本租賃,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轉移給承租人。
(2) 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3) 租賃期間達租賃物在租賃開始時剩餘耐用年數3/4以上者。惟舊品租賃如 租賃前原使用期間已逾總估計使用年數3/4以上者,不適用之。
(4) 租賃開始時按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殘值所計算之現值總額,達租賃資產公平市價減出租人得享受之投資扣抵後餘額90%以上者。惟舊品租賃如租賃前原使用期間已逾總估計使用年限3/4以上者,亦不適用。現值總額之計算,係以租賃開始日財政部公佈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與出租人之隱含利率之較低者為準。但隱含利率無法知悉或推知者,以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為準。
營業型租賃:凡資本型租賃以外之租賃均為營業型租賃。
若公司採用IFRS則請依公司會計制度之規定認定。
Q208:軟體可否報支使用費?如何報支?
為執行專案計畫所必需之製作、檢驗、試驗所購入軟體經計畫審查通過者得報支使用費,其使用費的計算係依軟體(新購)的購入成本/60個月,再乘以當月該軟體運用於專案計畫的比例計算。(已有) 軟體係依計畫開始日軟體的帳面價值/60個月,再乘以當月該軟體運用於專案計畫之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