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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41:計畫帳務查核要點之會計科目說明及查核準則,各科目應注意事項有關各科目之不補助項目,是否未明列於表列中,即為計畫補助之項目?
專案計畫不補助項目實務態樣甚多,難以一一列舉,會計科目說明及查核準則應注意事項所列不得列入計畫費用之項目,係屬例示常見態樣,非為列舉規定。因此不補助項目包含但不限於所例示項目,未明列項目,計畫補助單位對個案具核定權。
Q242:應備妥之原始憑證中關於內部記帳傳票規定傳票之摘要欄或專案欄應註明產業高值計畫,可否於傳票完成印出後以手寫註明於傳票上或蓋章於傳票上代替?
傳票之摘要欄或專案欄應註明產業高值計畫,係為防堵重複申請不同單位補助所設之機制,因此必須於編製傳票時即記載於傳票之摘要欄或專案欄內。傳票完成印出後再以手寫註明產業高值計畫或者另刻產業高值計畫印章加蓋於傳票上,無法達到防堵重複申請補助之目的,因此不能以手寫或蓋章取代。
Q243:補助款撥款方式為何?請款時需要附上實支單據?
(1) 專案計畫補助款之撥款,是由公司依據計畫書內補助款「歲出預算分配表」,檢附與實際請款金額一致之收據,按期向計畫管理單位申請撥付(財務評比為C級之廠商另需檢附同實際請款金額之「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除第1期補助款是在簽約後10日內由公司申請先行撥付外,其餘各期補助款,須經每期審核前1期工作報告,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及累計撥付之補助款動支率、執行進度達75%以上時,才可申請下期補助款。
(2) 公司請款時不需要檢附實支單據,有關公司執行專案計畫各項費用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帳冊及每月編製之會計月報,皆由公司自行留存,並將原始憑證附同記帳憑證,按記帳憑證類別與日期號數之順序彙訂成冊。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與機器處理會計資料貯存體暨處理手冊等應依照會計法、審計法之有關保管規定妥為保管,於計畫經費查核時提供查閱即可。
Q244:專戶中之補助款何時可以領用?可提領多少金額?
專案計畫執行廠商當月依據會計月報表結算出之可動支補助款金額,可於次月或其後月份,自專戶提領該結算之金額。例如1月結算出之可動支補助款可於2月提領,亦可於3月或後月份提領,但不可於1月提領。
Q245:專戶中之補助款,是否可以於撥款存入專戶後即1次提領?
採用預撥方式之專案計畫執行廠商,不可於補助款撥款存入專戶後即1次提領,應依據經費動支月報表所結算之補助款金額,於次月按月提領補助款,若有溢領之部分將以臺灣銀行該年度1月1日基本放款利率之2倍,按月計算罰款(不足1個月亦以1個月計算)繳交國庫。採用覈實撥付之廠商,撥入專戶之補助款,係已完成技術及帳務查核,按查核後核銷之金額撥款,故可於補助款撥款存入專戶後即1次提領。
Q247:何謂按月計算罰款?
只要當月底應計算罰款之情形仍然存在,即計算1個月之罰款,按月處罰。
Q249:專案計畫年度結束後時,應繳還之結餘款、專戶利息、調整數應於何時繳還?
(1) 專案計畫年度最後1期或計畫結束前最後1期工作報告,專案計畫執行廠商應計算結餘款,併同工作報告開立即期支票辦理繳庫。
(2) 年度及全程帳務查核後,計畫管理單位依據查核報告,通知專案計畫執行廠商辦理補助款結餘款應繳庫數、調整數應繳庫數、利息應繳庫數。廠商應併同支票於函文所指定期限內辦理繳庫。
Q250:專戶於全程結案時是否一定要結清銷戶?
依據「計畫管理作業手冊」專戶查核規定,「計畫執行結束,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以下簡稱聯輔中心)通知進行期末經費查核時,請將補助款專戶辦理結清(銷戶)」。且依「計畫管理作業手冊」規定非屬專案之款項亦不得存入該專戶,該專戶亦無法提供其他運用,因此專案結束後專戶應辦理結清銷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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