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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1:可列報的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範圍為何?
專為開發計畫所需支付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薪資:本(底)薪、主管加給、職務加給、專業津貼或其他相類似之固定現金給付項目、年終獎金(以1年2個月月薪為上限,月薪以本薪含職務加給及主管加給為計算基礎)、加班費。惟所稱薪資需符合下列一般原則─公司訂有一定之計算標準及薪給制度、需每月定時、定額發放、能提供完整工時紀錄之薪資方得報支。因此不固定之薪資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資遣費、滿期金等不在可認列之薪資範圍,免稅之伙食費亦不在可認列之薪資範圍。上述所列的可列報薪資各項金額不需扣除公司代扣之所得稅、勞保費、健保費等代扣項目,但不得報支公司相對提列或提撥之退休金、退職金、資遣費、勞保費、健保費等項目。
Q22:列報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薪資時,是否以扣除請假扣款後之金額為列報基礎?
因為所有的請假均已在投入工時中扣除,因此在編製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薪資表時,所列之本(底)薪、主管加給、職務加給、專業津貼、或其他相類似之固定現金給付項目不需再扣除請假扣款。
Q23:編製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薪資表中其他項目範圍為何?
當公司同時有均符合固定薪資之職務加給或技術津貼,其中一項列入月薪、另一項即可列入其他項。除本(底)薪、主管加給以外之其他固定現金給付項目,亦可列入其他項,惟若公司不只1項其他項時,應自行將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薪資表中其他項目欄位展開並逐項填列,以利核對。
Q24:每3個月發放一次或1年發放一次之薪資項目,可否視為固定薪資,列入計畫薪資申請補助?
可列報的專案人員人事費範圍為開發計畫所須支付專業人員之本(底)薪、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或專業津貼或相類似之固定現金給付項目、2個月之年終獎金(含申請單位發放之三節獎金,以本薪含職務加給及主管加給為計算基礎)、加班費。所稱薪資需符合下列一般原則─公司訂有一定之計算標準及薪給制度、需每月定時、定額發放、能提供完整工時紀錄之薪資方得報支。因此可列報之薪資項目除年終獎金與加班費外,為每月屬於固定薪資之本(底)薪、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或專業津貼或相類似之固定現金給付項目。其中「相類似之固定現金給付項目」應與本(底)薪、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或專業津貼相類似。固定薪資依規定應按月發放才能列入計畫費用,因此若3個月發放一次或1年才發放一次之薪資項目(如簽約金、久任獎金、特殊貢獻津貼、不休假津貼或加班費等)、或與績效連結的薪資項目(如工作獎金、績效獎金等),仍非為產業高值計畫之薪資項目。
Q25:依公司制度年終獎金分3節發放,可否合併列入年終獎金列報?
如公司制度年終獎金分3節發放,則可合併列入年終獎金計算。前述3節獎金需為公司所發放,如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所發放者,因不屬於公司之薪資費用,故不得列入報支。
Q26:年終獎金之列報方式為何?
(1) 可列入專案計畫之年終獎金為每人實際發放金額,乘以該員投入本計畫的比例計算。實際發放數以月薪的2個月為上限(所稱月薪僅包含本薪、職務加給及主管加給),實際發放數超過2個月部份由公司自行負擔,不得列入專案計畫之支出。
(2) 因為當年度之獎金係於次年初發放,而每個計畫之起訖時點不同,為求公平採按月提列方式,在會計月報中設有每月可列報年終金額的估算,該表提供公司當月可列報年終獎金的上限參考資料,公司可依以往年終獎金發放的情形,估算每月提列之金額,因此實際提列數將為上限與以往年終獎金發放數較低者,每月提列的年終獎金應小於或等於實際發放數。此外計畫結案帳務查核前,已確定或可合理推定實際發放數小於提列數,應將多提列數扣除。
Q27:員工分紅自9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可否將員工分紅列為本計畫之薪資?
依據員工分紅費用化之規定,企業於編製期中財務報表時,得以截至當期止之稅後淨利乘上公司章程所定之成數,估列員工分紅金額;惟若公司章程所定之成數係以區間表示,期中財務報表則應以最佳估計之成數估列,並應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其估列依據,且各期估列方法應一致採用,因此員工分紅屬於變動之薪資,不符合「產業高值計畫」薪資列報應為本(底)薪、主管加給、職務加給、專業津貼(或相類似之每月定時、定額現金給付項目)。且員工分紅於當年度估列時,並無法確認個別員工可獲得之金額,而須至次年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後才能確定,與年終獎金通常具有規律性或公司人事規章定有最低發放標準不同,且亦與每年1或2月份即可確定每個員工年終獎金金額不同,因此員工分紅雖自97年起開始實施,仍不得列報為「產業高值計畫」之薪資項目。
Q28:加班費之列報方式為何?
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因執行專案計畫延時加班而發生之加班費支出,方可列為計畫之費用,若因此報支加班費應提供經計畫主持人核准之加班申請單,其加班事由應與專案計畫有直接相關,且應提出實際發放金額等佐證資料。毎位創新研發人員每月報支加班費之專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該員專案工時統計表所列報之當月投入計畫之時數。計入計畫之加班費可逐一個別計算實際工時成本,或採該員當月實際加班費總數除以實際加班總時數乘以專案計畫可報支之加班時數之方式計算。
Q29:工時卡及研發紀錄簿是否為必備之項目,是否有固定格式?是否所有人員均需填寫?
工時卡及研發紀錄簿為必備項目,所有參與專案計畫之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均需填寫。工時卡格式可依公司內部規定,可採用會計月報表所附參考。研究紀錄簿應為訂本式,格式可依公司內部規定或參考「申請須知」所附參考範本。
Q30:填寫會計月報中之薪資表時,其投入比例應如何計算?
投入比例係依工時卡所填之投入專案計畫時數為分子,公司當月應上班總時數為分母計算而來,為方便計算可編工時統計表以協助計算,工時統計表之格式可參閱「計畫管理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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