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4:填寫會計月報中工時統計表時,當日投入時數應如何填寫?
當日投入時數應依工時卡填寫,因此只要請假,不論請假是否扣薪,請假的時數均不得計入投入工時;若公司對於加班另給加班費,則加班費應列報於研發人員薪資明細表中,因此加班時數不得再列入工時統計表列報,以免發生重複報支之情形;若加班採取補休,則加班的時數可列入工時統計表,補休則以請假方式處理,惟每月投入比例最多100%,因此當月的加班時數若無法於當月補休完畢,則超出之加班時數應由公司自行吸收,不列入本專案計畫之支出;此外若有加班但公司不另支加班費亦不能補休,則加班時數亦不能計入工時統計表中。
Q35:列報的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薪資是否有上限規定?
與薪資上限有關之規定包括:
(1) 年終獎金不得超過2個月月薪。
(2) 非經同意變更,各會計年度所列報之投入總人月數不得超過計畫書所定各年度之總人月數。
以上所稱月薪的計算基礎為本薪、職務加給、主管加給等3項。所稱年終獎金包含由公司發放的端午、中秋獎金等3節獎金。
Q36: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薪資報支應提供哪些憑證?
(1) 薪資結構、加班費之計算發放、內部作業流程與人事管理辦法中之書面說明。
(2) 薪資清冊。
(3) 工時紀錄。
(4) 公司差勤紀錄。
(5) 加班紀錄。
(6) 銀行轉帳紀錄或印領清冊等足以證明支付金額之表單。
(7) 扣繳稅額繳款書。
(8) 薪資扣繳憑單。
(9) 新進或異動人員之學經歷資料。
(10) 研究紀錄簿
Q40:當年度列報專案計畫之總人月超過計畫核定總人月,超出之人月相關薪資是轉列自籌款抑或會被核減?
當年度實際投入計畫之總人月超出計畫核定或變更後總人月,若執行計畫之廠商未自行核減超出之人月數相關之人事費,進行帳務訪視時將以平均月薪為計算基礎,核減超出人月數所計算之人事費。舉例說明,當年度原編預算總人月為24個人月,當年度預算數為補助款40萬元,自籌款預算60萬元,合計100萬元,補助比例40%。公司未辦理人月數變更。公司當年度累計報支26人月,實際累計報支經費為104萬元,平均月薪為4萬元[104(萬元)/26(人月) = 4(萬元)/(人月)],因為報支投入月數超出核准月數2個月,核減8萬元[4(萬元)*2(人月)=8萬元],認列96萬元之薪資費用(104萬元-8萬元=96萬元),可認列補助款38.4 萬元(96萬元*40%=38.4萬元),自籌款 57.6萬元(96萬元-38.4萬元=5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