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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1:工時卡及研發紀錄簿是否為必備之項目,是否有固定格式?是否所有人員均需填寫?
工時卡及研發紀錄簿為必備項目,所有參與專案計畫之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均需填寫。工時卡格式可依公司內部規定,可採用會計月報表所附參考。研究紀錄簿應為訂本式,格式可依公司內部規定或參考「申請須知」所附參考範本。
Q32:填寫會計月報中之薪資表時,其投入比例應如何計算?
投入比例係依工時卡所填之投入專案計畫時數為分子,公司當月應上班總時數為分母計算而來,為方便計算可編工時統計表以協助計算,工時統計表之格式可參閱「計畫管理作業手冊」。
Q33:當月正常上班總時數如何計算?若公司與工廠上班時數不同,而參與專案計畫人員中公司與工廠人員均有,當月正常上班總時數應填公司或工廠的上班時數?
(1) 當月應上班總時數係依公司之行事曆統計之上班總時數,若公司星期六、日不上班及國定例假日均不計入,因此不同公司所計算出之當月應上班總時數可能不同,但一般來說同公司之當月應上班總時數應該相同。
(2) 如果公司與工廠均有人員參與專案計畫,但公司與工廠之上班時間不同,可採用編製2張工時統計表,將公司及工廠之研發人員分開填列。
Q34:填寫會計月報中工時統計表時,當日投入時數應如何填寫?
當日投入時數應依工時卡填寫,因此只要請假,不論請假是否扣薪,請假的時數均不得計入投入工時;若公司對於加班另給加班費,則加班費應列報於研發人員薪資明細表中,因此加班時數不得再列入工時統計表列報,以免發生重複報支之情形;若加班採取補休,則加班的時數可列入工時統計表,補休則以請假方式處理,惟每月投入比例最多100%,因此當月的加班時數若無法於當月補休完畢,則超出之加班時數應由公司自行吸收,不列入本專案計畫之支出;此外若有加班但公司不另支加班費亦不能補休,則加班時數亦不能計入工時統計表中。
Q35:列報的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薪資是否有上限規定?
與薪資上限有關之規定包括:
(1) 年終獎金不得超過2個月月薪。
(2) 非經同意變更,各會計年度所列報之投入總人月數不得超過計畫書所定各年度之總人月數。
以上所稱月薪的計算基礎為本薪、職務加給、主管加給等3項。所稱年終獎金包含由公司發放的端午、中秋獎金等3節獎金。
Q36: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薪資報支應提供哪些憑證?
(1) 薪資結構、加班費之計算發放、內部作業流程與人事管理辦法中之書面說明。
(2) 薪資清冊。
(3) 工時紀錄。
(4) 公司差勤紀錄。
(5) 加班紀錄。
(6) 銀行轉帳紀錄或印領清冊等足以證明支付金額之表單。
(7) 扣繳稅額繳款書。
(8) 薪資扣繳憑單。
(9) 新進或異動人員之學經歷資料。
(10) 研究紀錄簿
Q37:計畫書所列投入計畫人員姓名誤植或更名要如何處理?
姓名誤植請填「研發案/專案人員及待聘人員替換表」,替換原因請填「計畫書姓名誤植更正」,於執行工作報告報備變更;改名可不需報備,帳務查核時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即可。
Q38:計畫書已經編列待聘人員,如已確定聘用時,是否仍需要報備?查帳時與其他人員之查核有何差異?
待聘人員如已確定聘用,須以「研發案/專案人員及待聘人員替換表」報備,原編人員姓名欄請填「待聘人員」。查帳時除一般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應提供之相關憑證外,尚須提供該新聘人員之學經歷資料,以佐證擔任本專案計畫工作,無不合理情形。
Q39:公司所發放之不休假加班費可否列入加班費列報?
不休假加班費之性質非屬因執行專案計畫延時加班而發生之加班費支出,不能列入加班費報支。
Q40:當年度列報專案計畫之總人月超過計畫核定總人月,超出之人月相關薪資是轉列自籌款抑或會被核減?
當年度實際投入計畫之總人月超出計畫核定或變更後總人月,若執行計畫之廠商未自行核減超出之人月數相關之人事費,進行帳務訪視時將以平均月薪為計算基礎,核減超出人月數所計算之人事費。舉例說明,當年度原編預算總人月為24個人月,當年度預算數為補助款40萬元,自籌款預算60萬元,合計100萬元,補助比例40%。公司未辦理人月數變更。公司當年度累計報支26人月,實際累計報支經費為104萬元,平均月薪為4萬元[104(萬元)/26(人月) = 4(萬元)/(人月)],因為報支投入月數超出核准月數2個月,核減8萬元[4(萬元)*2(人月)=8萬元],認列96萬元之薪資費用(104萬元-8萬元=96萬元),可認列補助款38.4 萬元(96萬元*40%=38.4萬元),自籌款 57.6萬元(96萬元-38.4萬元=5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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